新闻公告,行业动态
登录德邦快递官网,即可同步账号,快速寄件和查件
扫码登录
验证码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重试
扫描成功

登录已取消

请使用 微信/ 支付宝扫码
+86
手机号错误 请输入手机号
验证码错误 请输入短信验证码
您输入的验证码有误
登录
注:未注册手机验证后自动登录为德邦用户
登录即表示您同意并遵守 《隐私政策》
请完成安全验证
换一张
温馨提示:未注册手机验证后自动登录为德邦用户
  • 企业新闻




  •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延续实施



    更新时间:2024-06-12, 阅读量:, 作者:z6尊龙凯时官方网站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王雨萧、申铖)记者30日获悉,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公告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公告将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由原来的2024年1月29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期限的延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

      此外,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30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延续执行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对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在展期内销售的规定数量或金额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政策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 价格时效查询
  • 网点查询
  • 公司概述
  • 采购
  • 联系我们
  • 帮助
  • 企业新闻
  • 企业公告
  • 货物追踪
  • 德邦公告
    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公告
    市场活动
    市场活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45666

    总部地址:

    邮箱:

    Copyright © 2012-2025 z6尊龙凯时官方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XML